根据心理学家研究,每个人在任何一个方面基本都有自己独特的癖好,这种偏爱是在人心理发育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在两性生活中有时候也不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遇到了对的人,自然对两人之间来说都可以算作是一个享受,可如果将自己的癖好强加在他人身上,却已经违背了爱情的本质,因为爱情应该是美好的,而不是痛苦的。
2021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该民事案件双方为一对情侣,却因为感情纠纷对簿公堂,男方斥责女方小题大做,女方却状告男方有太多特殊癖好,致使其患上抑郁症,要求男方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以往感情深厚的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究竟会如何判决呢?
(以下案例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内容中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案例回顾
案件的被告为家住上海的董女士,2018年7月中旬,董女士通过社交平台认识了黄先生,两人都为单身,在网上一见如故,打得火热,并成了网上恋人,在网上谈了两个多月以后,感情日渐加深的二人,越发不满足于网上的交往,于是约定在10月份进行奔现。
两人看似就和普通的情侣一般,可在一些细节上却让人感觉到非常的奇怪,首先黄先生很喜欢让自己的女友叫自己“主人”,并且还要称呼董女士为“狗狗”,就像是两人真的是主仆关系一样,董女士最开始的时候也觉得有些反感,但是当黄先生解释这是情侣之间的情趣之后,董女士也就接受了。
有了一次妥协,自然也会有后面的无数次,每次在网上黄先生让董小姐做出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时,董小姐都会照办,到后来竟然董女士自己也就习惯了,后来她也上网查了一下,也了解到这是一些特殊人群的癖好。
董女士觉得自己应该要尊重他人的爱好,于是尽量迁就男友,在奔现以后,两人在当天晚上就发生了关系,在整个过程中,黄先生依旧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奇怪的要求,董女士觉得很是好奇,自然也就没有拒绝。
长此以往,一直妥协于黄先生癖好的董女士感觉自己实在无法忍受,因为黄先生之后的行为越来越放肆,竟然开始用皮鞭抽打董女士,董女士经常遍体鳞伤,甚至在精神上董女士也长时间受到来自黄先生的打压侮辱,很快董女士便精神崩溃了,患上了重度抑郁。
原本开朗的董女士每天要承受来自精神的压力,痛苦万分,她自然是将一切都怪罪在黄先生的头上,于是在2020年她提出了分手,并且将黄先生直接告上了法庭,并且索要医药费以及精神抚慰金。
法理辨析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有关侵权责任的法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董女士的情况来看,如果其患病和黄先生的行为有直接关系的话,依照损害赔偿相关法律,作为行为人的黄先生是应当要赔偿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在内的赔偿,并且还可按照一定标准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用,这是非常合理的。
也就是说在该案件中,只要董女士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提交证据,便可以获得该赔偿。可一切的症结都在于,即便董女士提供了其抑郁症的诊断结果,但是也依旧并没有办法证明其抑郁症和黄先生的行为之间有任何直接的因果关系。
再加上黄先生和董女士之间的行为并非逼迫所致,而是董女士自己妥协自愿的,再加上黄先生在整个过程中所使用的皮鞭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皮鞭,而是一种道具罢了,并不会造成严重伤害,即便想要以故意伤害罪状告黄先生的话,实际上也并没有办法达到立案标准。
因此在最终,法院直接驳回了董女士的赔偿申请,因为他们之间单纯的情趣行为并不犯法,属于个人爱好,在法律中也并未有规定,两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法院无法将其判定为违法犯罪,因此最终董女士败诉。
当然以上的结论是针对于该案件而言,如果黄先生的行为进一步严重,并违背伴侣的意愿,给其伴侣造成严重侵犯,构成虐待和暴力的话,其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因为没有证据做支撑,又如何让他人信服?
结语
按照案情的经过来看,我们可以明确得知,董女士其实在一开始刚在一起的时候,就知道了黄先生的这个癖好,但是她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反而因为好奇而妥协,并且没有反抗过,只是默默忍受。
笔者认为,如果在一段感情中,对方有任何令你感到不适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冷静下来进行沟通,而非一味的忍受,如果双方不合适,也可以好聚好散,没有必要因为这种事情将自己的利益置之不顾,强行组合到一起,毕竟等到真正受到不可逆转的伤害之后,再想起来拒绝,或许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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